在一個自由的市場上,有需求,自然就會有供給。
所以餓了,我們知道去買東西吃
渴了,我們知道去買水喝。
那有性需求的時候,不就該去有供給的地方嗎?
滿足需求,付出代價,不偷不搶,何罪之有?
性為何不能像吃飯喝水一樣,有個正常的消費平台?
一個不被法制規範的非法市場,如果由其存在的必要時,
是否應該令其合法?
而且就是因為性交易市場的非法性質,才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弊病:
無法償債的女子被迫賣身,性交易價格因賣方市場而遭哄抬,警方與非法性交集團掛勾
這類新聞時有所聞,正因為性交易有其存在之必要但並不合法。
當性能夠被合理且合法的交易時,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的事情不就可以有效降低?
華人文化自古將性視為猥褻下流之事,
然而在中國歷史中,爭權奪利,天下分合往往出自於宮闈之中。
無性之交換,武后啟能掌權,大玉兒之子福臨(順治)怎能續掌天下?
以性來換取權力因其曖昧不明(不能合理劃分),而被默許
但正當的以金錢作為交易時,卻與法不容,讓人以為不齒。
台灣的性消費者,何其可憐,何其無辜!
當一般雜誌影射陳致中嫖妓彷彿十惡不赦時,
不妨想想,陳致中假如真的嫖妓:
他又不偷不搶,以金錢交易其所需,有何不可? 有何不妥?
有人質疑他有家室還去嫖妓:
但他是去嫖妓,又不是搞外遇,在情感上並沒有背棄他的妻子。
有人質疑公眾人物還去嫖妓:
我會說,正因為他是公眾人物才更應該去嫖妓。性是人本來就會有的需求,他以金錢換取,
得到當事人同意 ,為何不行。
台灣社會為何要把性交易汙名化?
中國的孔子說,吃飯跟好色是人的本性。
民意代表,代表普羅大眾,不需是聖人,嶄露本性,在不侵犯他人的情況滿足本性,並不違背。
再一切證據指向陳致中有嫖妓的同時,
我認為他只錯一件事:
否認嫖妓。
精闢的一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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