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4日 星期五

有何不可?

在一個自由的市場上,有需求,自然就會有供給。

所以餓了,我們知道去買東西吃

渴了,我們知道去買水喝。

那有性需求的時候,不就該去有供給的地方嗎?




滿足需求,付出代價,不偷不搶,何罪之有?

性為何不能像吃飯喝水一樣,有個正常的消費平台?

一個不被法制規範的非法市場,如果由其存在的必要時,

是否應該令其合法?

而且就是因為性交易市場的非法性質,才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弊病:

無法償債的女子被迫賣身,性交易價格因賣方市場而遭哄抬,警方與非法性交集團掛勾

這類新聞時有所聞,正因為性交易有其存在之必要但並不合法。

當性能夠被合理且合法的交易時,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的事情不就可以有效降低?

華人文化自古將性視為猥褻下流之事,

然而在中國歷史中,爭權奪利,天下分合往往出自於宮闈之中。

無性之交換,武后啟能掌權,大玉兒之子福臨(順治)怎能續掌天下?

以性來換取權力因其曖昧不明(不能合理劃分),而被默許

但正當的以金錢作為交易時,卻與法不容,讓人以為不齒。

台灣的性消費者,何其可憐,何其無辜!

當一般雜誌影射陳致中嫖妓彷彿十惡不赦時,

不妨想想,陳致中假如真的嫖妓:
他又不偷不搶,以金錢交易其所需,有何不可? 有何不妥?

有人質疑他有家室還去嫖妓:

但他是去嫖妓,又不是搞外遇,在情感上並沒有背棄他的妻子。

有人質疑公眾人物還去嫖妓:

我會說,正因為他是公眾人物才更應該去嫖妓。性是人本來就會有的需求,他以金錢換取,
 得到當事人同意 ,為何不行。

台灣社會為何要把性交易汙名化?

中國的孔子說,吃飯跟好色是人的本性。

民意代表,代表普羅大眾,不需是聖人,嶄露本性,在不侵犯他人的情況滿足本性,並不違背。

再一切證據指向陳致中有嫖妓的同時,

我認為他只錯一件事:

否認嫖妓。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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