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

南投獨立沉思錄: 風聲 .雨聲

五十年前的八七水災



淹沒了中南部



實際受災面積達1,365平方公里 



受災居民達30餘萬人 



死亡人數達667人 



失蹤者近千人



受傷者數千餘人



房屋全毀者23,215戶



半毀者18,754戶



災區的交通通訊幾乎全部中斷



一切都發生在1949,那個國共內戰,物資缺乏,民心浮動的大時代



當我們以為五十年過去



台灣不再動盪貧窮



自信有足夠的能力以應付我們夏日的宿敵



我們認為自己在繳納稅金



政府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



在自己的屋中可以安心入睡



土地不會憑空消失



中華民國,一個一年總稅收一兆以上的國家



八七水災五十年後的今天



沒辦法保障人民免於當年的災禍



沒辦法使所有善盡繳稅義務的國民



安 居 樂 業



橋斷 



路毀



家破 





人亡



"沒有國,哪裡會有家"(摘自劉家昌,"國家")



家倘不存,況國焉?





這場災禍,使我們明白了



我們自幼知曉的



十大建設



經濟奇蹟



台灣經驗



科技之島



亞洲四小龍



這些詞句,竟是如此的脆弱,如此不堪.一擊







我們有五十年的時間,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統



我們有五十年的時間,阻止地勢低平的南部地區超抽地下水



我們有五十年的時間,將道路設施以高品質施工



我們還有五十載的經驗,應該可以沉穩的面對我們的宿敵



但,我們都沒做到,沒做好,甚至沒想到要做



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明載:



「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」



然而政府沒有達到它憲法上的承諾



那人民該如何自處?



或許我們可以在獨立宣言中找到答案:



"我等之見解為,下述真理不證自明:凡人生而平等,秉造物者之賜,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,包含生命權、自由權、與追尋幸福之權(原意為:擁有私人資產之權)。


茲確保如此權力,立政府於人民之間,經受統治者之同意取得應有之權力;特此,無論何種政體於何時壞此標的,則人民有權改組或棄絕之,並另立新政府"(摘自維基百科)



在我島蒙難的同時,



南投信義災禍未靖



我們,以及我們的政府不妨想想



自己的義務 權利 以及最後的 選擇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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