淹沒了中南部
實際受災面積達1,365平方公里
受災居民達30餘萬人
死亡人數達667人
失蹤者近千人
受傷者數千餘人
房屋全毀者23,215戶
半毀者18,754戶
災區的交通通訊幾乎全部中斷
一切都發生在1949,那個國共內戰,物資缺乏,民心浮動的大時代
當我們以為五十年過去
台灣不再動盪貧窮
自信有足夠的能力以應付我們夏日的宿敵
我們認為自己在繳納稅金
政府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侵害
在自己的屋中可以安心入睡
土地不會憑空消失
中華民國,一個一年總稅收一兆以上的國家
八七水災五十年後的今天
沒辦法保障人民免於當年的災禍
沒辦法使所有善盡繳稅義務的國民
安 居 樂 業
橋斷
路毀
家破
人亡
"沒有國,哪裡會有家"(摘自劉家昌,"國家")
家倘不存,況國焉?
這場災禍,使我們明白了
我們自幼知曉的
十大建設
經濟奇蹟
台灣經驗
科技之島
亞洲四小龍
這些詞句,竟是如此的脆弱,如此不堪.一擊
我們有五十年的時間,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統
我們有五十年的時間,阻止地勢低平的南部地區超抽地下水
我們有五十年的時間,將道路設施以高品質施工
我們還有五十載的經驗,應該可以沉穩的面對我們的宿敵
但,我們都沒做到,沒做好,甚至沒想到要做
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五條明載:
「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」
然而政府沒有達到它憲法上的承諾
那人民該如何自處?
或許我們可以在獨立宣言中找到答案:
"我等之見解為,下述真理不證自明:凡人生而平等,秉造物者之賜,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,包含生命權、自由權、與追尋幸福之權(原意為:擁有私人資產之權)。
茲確保如此權力,立政府於人民之間,經受統治者之同意取得應有之權力;特此,無論何種政體於何時壞此標的,則人民有權改組或棄絕之,並另立新政府"(摘自維基百科)
在我島蒙難的同時,
南投信義災禍未靖
我們,以及我們的政府不妨想想
自己的義務 權利 以及最後的 選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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